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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翁 一九九七香港回歸紀念 香港限量發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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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6日星期二

打擊濫發訊息

三成受訪者常收濫發訊息
香港青年發展網絡以電話及互聯網訪問675人,超過三成受訪者表示經常收到濫發訊息。
濫發的訊息包括短訊、電郵、傳真及電話直銷,九成人贊成政府立法規管。受訪者中有超過一半人,反對較早前政府的諮詢文件建議,只對商業電子訊息規管,認為應該擴大規管所有濫發訊息。

調查指市民常收濫發訊息
【orisun.com專訊】香港青年網絡早前進行一項關於濫發訊息的調查,訪問675名市民,發現超過三成人經常收到電話短訊、傳真及電話直銷等濫發訊息。九成人贊成政府立法監管,另有一半受訪人不贊成政府建議只規管商業電子訊息。

政府明年(2007)規管濫發信息
政府就打擊濫發信息的諮詢中,一共收到62份意見,當局希望在年底提交草案,最遲明年推行。
政府決定立法規管電子垃圾資訊,針對所有為商業目的發出的電子信息,違規者將要負上刑責,同時又建議設立《不收信息名冊》,市民若把電話或傳真號碼加進名冊,促銷商就不能再向該號碼發出垃圾電子信息。

打擊濫發電郵的諮詢文件收62份意見書
【orisun.com專訊】工商及科技局副祕書長黎陳芷娟表示,至今收到62份有關打擊濫發電郵的諮詢文件,當局希望能在本年底向立法局提交法案,最遲07年實施。文件建議使用「選擇不接收」機制,並設立《不收訊息名冊》,違反條例的發件人最高罰款為10萬元,受影響人士可索償。

垃圾電郵明年新例規管
【東方日報專訊】政府就立法打擊濫發電子訊息的諮詢期已於周一屆滿,共收回六十二份意見書,主流意見傾向支持立法管制。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黎陳芷娟指,個別意見認為應對違法者加重罰則,該局會再與律政司商討,並盡快於年底前提交條例草案,希望可在明年內推行。消費者委員會則對建議中的「選擇不接收」機制有保留,認為應由收件人選擇接收訊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現時管制濫發電子訊息可採用兩種不同機制,一是「選擇不接收」機制:收件人收到訊息後,可行使權利向寄件人發出停止發送要求;另一為「選擇接受」機制,發件人不可在收件人未經同意下發放商業訊息。政府在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是效法美國及新加坡等國家,採用前者的模式。

倡設不收訊息名冊
黎陳芷娟昨出席由業界舉辦的打擊濫發電子訊息論壇時表示,目前建議的「選擇不接收」機制,可保障收件人拒收該類訊息的權利,同時亦可讓缺乏資金的中、小企作低成本的宣傳,沒有完全扼殺其宣傳空間。建議亦包括設立「不收訊息名冊」,她並不擔心名冊會被利用。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指,該會去年共收到二百八十一個濫發訊息投訴,當中一百六十二個關於手機郵件;今年首兩個月亦已接到卅宗同類型投訴,當中廿七個關於手機郵件。她雖支持立法規管濫發訊息,但認為應由收件人主動選擇接收訊息。
陳黃穗亦擔心建議中設立的「不收訊息名冊」,會成為商戶「金礦」,或引起類似警監會資料外洩情況,令問題更嚴重;她建議設立機制,將所有作商業宣傳的電話以特定號碼顯示,任何機構以該字頭打出的電話,費用由該機構支付;黎太回應時則指在技術上難以實行。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支持立法建議,但互聯網供應商希望條例可授權拒絕為濫發訊息者提供接駁服務。

管制錄音促銷電話年內實施
電訊管理局公布宣實施新措施,日後如有人未經許可用以錄音打電話促銷,電話線可能會被終止使用。

針對由機器發出而未經受話人許可的促銷電話濫發的情況,電訊局在諮詢電訊業界意見後,制訂了一套處理有關濫發電話投訴的《處理有關機器發出而未經受話者許可的跨網促銷電話的投訴實務守則》,根據該實務守則,如有兩宗投訴證明屬實,電話服務供應商可按照電話服務合約的條款,暫停或終止濫發電話人士(或機構)的電話線。

電話用戶可以就機器發出的濫發電話向電話服務供應商作出投訴。服務供應商可按照投訴人提供的資料,包括收到濫發電話的日期和時間、電話內容及來電號碼(如有顯示)展開調查,並在有需要時對濫發電話的人士(或機構)採取行動。不過,公眾人士須注意,該實務守則並不適用於由人手撥出的促銷電話。

電話服務供應商在四月至五月期間(2006)成功試行上述計劃,並合共終止了七組電話線。

公眾人士可於電訊局網站(
http://www.ofta.gov.hk)下載上述實務守則及有關的投訴程序。

應設《拒收信息名冊》
【明報專訊】針對濫發電話促銷的問題,電訊管理局雖然已經推行一套由業界自願遵守的業務守則,但形同虛設,滋擾未斷。像特首近日到內地公幹,就接收到這種促銷電話,要花一筆漫遊費用﹔唯一的分別是,特首毋須自掏腰包,普通市民則有金錢損失。

要認真對付濫發電話促銷對市民造成的滋擾,單憑業界自律實難以收效﹔當局應該盡快立法,讓不願受滋擾的電話用戶,將電話號碼登記在《拒收信息名冊》﹔如有促銷商違規,則依法檢控。

由於電話促銷商的經營成本低廉,縱使大部分市民對於這些未經同意的促銷電話都感到煩厭,但只要在成千上萬的促銷電話中達成一宗交易,促銷商的利潤仍然可觀,加上現時《電訊條例》沒有明文禁止促銷電話,市民投訴石沉大海,問題不斷惡化。

電訊管理局推出自願守則,得到電訊業的支持,為對付濫發電話踏出重要一步。可是,由於守則不適用於人手打出的促銷電話,而且即使投訴成立,懲治亦只不過是停止濫發者的電話線,電話促銷商只要更改登記或者用其他人再登記,即可捲土重來。

與應付垃圾電郵一樣,港府需要立法監管垃圾促銷電話,才可保障市民「拒絕接受垃圾信息」的權利﹔同時,港府應考慮授權電訊管理局追查濫發信息的來源,以便迅速處理市民投訴,讓電管局清理「垃圾」的工作得以有效開展。

每月百萬收費 固網樂此不疲
【明報專訊】不少市民都對促銷電話感到煩厭,為何促銷電話經營者仍如雨後春筍般增加﹖有手機網絡商高層認為主因有二,其一是促銷電話確是價廉有效的爭生意方法,以真人撥出的促銷電話成功率更可高達一至兩成﹔其二是推廣公司每撥出一個促銷電話給手機客戶,提供固定電話線服務的固網商即可向手機網商賺取4.3仙的「互連費」,固網商自然樂此不疲去支援促銷公司,手機網絡商卻慘被「吸血」。

電訊商指制度不公
該手機網絡商高層估計本港每日促銷電話達300萬至400萬個,即使數量僅如政府估計的約100萬個,固網商每日收入便有4.3萬元,累積計算,手機網絡商每月因促銷電話而須向固網商支付的互連費達逾100萬元,他批評這種「互連費」制度對手機網絡商不公平,敦促電訊管理局插手。對於電管局推出的打擊促銷電話實務守則,他認為僅屬自願性質,是否有效成疑。

促規定字頭號碼作辨認
他質疑利之所在,固網商是否真的願意終止為他們帶來利潤的促銷電話線,是個疑問﹔即使終止電話線,營辦商只要改變電話號碼,又可重新「促銷」。因此他促請電管局盡快立法監管濫發信息,並應強制規定日後所有促銷信息均須經由某指定數目字起首的電話號碼發出,這樣接聽電話的市民便可憑來電顯示得悉來電是否促銷電話,再決定接聽與否。

據業界估計,現時促銷電話中大概有八至九成乃錄音電話,只有一至兩成是由人手撥出的真人促銷電話。政府立場是「人對人促銷電話」屬可接受的正常商業活動,不欲監管。

政府建議立法管濫發訊息 - 7月 6日 星期四(2006)
政府將立法規管濫發商業電子訊息,包括電郵、傳真、短訊、話音及視像來電,初犯最高罰款10萬元。

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表示,有關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並將下周三提交立法會。有關草案將規管濫發商業電子訊息,但人對人的訊息則獲豁免監管。提供電子訊息的機構,將需向接聽者,提供不再接收訊息的渠道及方法。

政府亦建議,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讓不願接受訊息的市民登記。如違規的機管接獲電訊管理管的通知後,仍沒有改善,即屬違法,初犯最高罰款10萬元,再犯則罰50萬元。

另外,任何人使用電子地址收集軟件去濫發商業電子訊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入獄5年。政府將會與海外執法機構,加強合作,打擊濫發電子訊息。

濫發訊息神憎鬼厭 垃圾電郵天誅地滅
【東方日報專訊】某日,電視新聞正播出特首曾蔭權(相關新聞 - 網站)會見雲南省長徐榮凱的畫面,突然,曾特首的手機響了起來,我們只見曾蔭權在無數電視觀眾面前,狼狽地關掉電話,並尷尬地笑說:「一定是我們香港賣廣告的。」

相信很多人都會有同樣的經歷,尤其是身在外地,漫遊電話收費每分鐘可高達十數元,這類推銷的電話一響,除騷擾了你的工作,還謀殺了你的金錢,可說是令人不勝其煩。此外,三更半夜正當酣睡時,也有可能被垃圾傳真的聲音吵醒;打開電腦上網,會發現無數的濫發訊息霸佔了整個電腦螢幕。據資料顯示,濫發訊息對各行各業帶來的滋擾已不能不重視,全球每日的電子郵件超過五百億封,估計最少有百分之八十是屬於濫發訊息。可以說,種種濫發訊息,已達致神憎鬼厭、天誅地滅的程度了!

最近,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為打擊濫發電子訊息,下星期會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市民如果表示拒絕接收訊息,發訊人沒有理會,一經定罪,最高會罰款十萬元。

王永平表示,管制條例草案包括濫發的電郵、傳真、電話短訊、電話錄音推廣和影象來電,但就不包括真人打電話來推廣。市民如果因為收到這些電子訊息而蒙受損失,亦可以循民事途徑索償。

其實,我們受到濫發電子訊息的騷擾已有相當日子,政府現在才提出有關管制草案,可說是太遲了,不過,遲總好過沒有,只希望今次的條例能盡快生效。

濫發訊息最令人討厭的地方是在未經別人同意的情況下,隨便騷擾別人,因為發放電子訊息的成本極低,所以,濫發訊息者可以大量無限制的使用,而被迫接受訊息的人,除了要付出成本、生活受到騷擾外,有時更可能會遭到嚴重損失,如某些垃圾傳真耗盡傳真機上的紙張,令你錯失了一些真正需要的重要訊息,有時因半夜被吵醒,令你睡眠不足,影響了工作。

濫發電子訊息,除了對個人及企業造成滋擾外,更嚴重的問題是垃圾電子郵件所帶來的電腦保安危機,例如「網絡釣魚」便通常透過濫發電子郵件,引誘電腦用戶提供敏感的個人資料,從而進行電腦入侵或網上欺詐等盜竊行為。

對濫發訊息所造成的困擾,相信絕大部分人都已經有共識,所以立法不難,但執行時卻有一定的困難。因為,這些濫發訊息的人大都會有意識的隱瞞自己的IP(電郵身份),有不少更是發自外地,無法追蹤。所以,政府有必要成立一個電子警察部門,專門對付不法的網上犯罪者,而且一經查到證據,刑罰一定要重,才足以收阻嚇之效。至於那些發自外地而無法查究的濫發訊息,政府也應該將它的資料提供給各著名的網站,要求他們合作,封殺這些不法之徒。

今日是電子訊息主導我們生活的世界,電子訊息的影響實在非同小可,若不對它進行嚴格規範,則等於車水馬龍的馬路上不設任何紅綠燈,那是相當危險的事。無處不存在的濫發訊息,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一項嚴重威脅,所以,政府應該嚴厲打擊這些缺德者和犯罪者,保障市民擁有正常生活不受騷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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